「我覺得喺我腦海入面,都未組織發生咗咩事」Christina(化名)5歲起遭到兄長性侵,但一直被父母灌輸「哥哥錫你,所以會做呢啲行為」,被侵犯11年後才經朋友向社工求助。社工按機制報警,但家人反應卻為她帶來另一種傷害。
報警後的程序,Christina需要在父親陪同下接受盤問,過程飽受家人和警方質疑,令她十分難受。隨後家人更指摘她「拆散頭家」,惟Christina未能得到校方、社工和社署適切支援。為免再受家人白眼,她無奈選擇離家出走。
Christina的個案並非冰山一角,關注女性性暴力的「風雨蘭」其中4宗求助個案,事主未滿10歲便受同住家人蹂躪。她們均認為童年性侵與家暴有別,受害者不會有明顯傷痕,只有在受害人求助後才能揭發。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兒修例若通過(見另稿),憂只會令事主更懼怕表達,不敢再對外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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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ristina(化名)現時已成年,童年遭兄長性侵的不快遭遇,一直揮不之去,「一直父母剩係話,因為哥哥錫你,所以會做呢啲行為,所以一直都唔知道要求助。」直至中三,她遭受另一種性侵,意識到事態嚴重,鼓起勇氣與朋友傾訴。
友人最終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,社工即時向上級通報並報警:「見面嘅過程就問我係咪同意(報警),我話我唔同意,佢話我冇得唔同意,所以其實佢都迫我去同意,呢一個報警嘅事件。」
最令她更氣憤的是,侵犯她的兄長判刑後致電他:「佢話『我判咗唔知幾多個鐘社會服務令,我啱啱見完臨床心理學家,即係見完嗰啲要見嗰啲,我仲可以去食個大家樂早餐。』我果下好嬲,即係……呢個判決對我嚟講,我覺得我要承受咁多,然後受呢一個判決,其實我唔覺得係一個fair trade(公平交易),所以……如果𠲖家諗返,我寧願一切都冇發生。」
當時年僅十四五歲的她,接受警方盤問情節的種種經歷,Christina重提時仍感到十分難受,說著眼淚不禁奪眶而出。她說,錄口供後,要重返案發現場組織案情,以及面對一連串司法程序。當時她難以表達,只會說「唔知道」,但連番被質疑,猶如在電視劇看到辯方要「鋤散」受害者證供情節一樣,過程中她即使情緒失控,她和家人均無得到社工的適切支援。
受害者反被斥破壞家庭罪魁禍首
對Christina而言,更大的傷害是來自家人的責難,認為她「拆散頭家」,社工根據機制通報事件,反令原為受害者的她,成為破壞家庭的罪魁禍首。
當時她年紀尚輕,無法應對家裏的巨變,但卻求助無門,「因為佢(社工)呢個通報事件,我已經唔再信任呢個角色,到後來佢想去關心,或者後來我嘅狀況點樣,我都唔願意再同佢講任何嘢。」Christina最終選擇離家出走。
家暴及性侵受害者Ann︰家人求我哋唔好告
Ann(化名)童年時遭受家暴和家人性侵,因為滿身傷痕的胞姊向學校社工求助,揭發當時就讀中二的她也是受害者。她慨嘆家人自小威迫利誘,遊說她不要報警,即使胞姊長大後決定向社工求助,家人卻「求我哋唔好告,只係接受隔離。」
隨後警方介入,但在家人的苦苦哀求下,她們最終放棄控告對她們施害的家人,只要求對方「隔離」,暫時避免同住。但一段時間後,施害者重返家中,直到Ann 20多歲,二人關係有所改善,但對方卻借機重施故技,再次對她性騷擾。她不禁懷疑,即使設強制舉報機制,對其童年不堪經歷有何幫助,家人也依舊責怪她摧毀原本看似和諧的家庭。
最重要是加強對受害人提供的情緒支援
外界或許會認為,強制知情人士舉報事件,才能即時制止虐童、性侵事件繼續發生。惟受訪的風雨蘭4名性侵求助者,走過舉報、治療和康復之路後,認為強制舉報、強迫受害的小童面對不堪的過去,將性侵經歷親口道出,再面對劇變的家庭狀況,亦是「二次傷害」,一手將她們推向更黑暗的角落。
在欠缺其他支援下,她們說,若年少時早知社工和學校須按機制呈報涉性侵問題,將不敢對外求助。
四人均認為,最能解決問題的,並非政府推動修例,強制舉報懷疑虐兒,包括要求社工、老師、醫療等專業人士,強制舉報涉及未滿18歲人士的性侵犯個案,而是加強對受害人的情緒支援。但有關當局未見願意正視欠缺支援的問題,憂慮修例後,會有更多受害者如同她們一樣,活在慘痛的陰霾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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